国家对高处作业吊篮有具体的检测标准,即GB/T 19155--2017标准,按照标准检查检测即可。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团徽的具体使用方法是: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挂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以后遗失了团的徽章,不再补发。
团的徽章由团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的徽章。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4、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下列情形使用团徽和团徽图案:
(一)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团徽。
(二)团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三)团内出版物、团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团徽图案。
(四)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五)由团的各级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
(六)团的各级组织在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上开展团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徽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