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管理员工,是你们的权利。
出了问题,也有责任的。
不遵守纪律制度的,那就难管理了。
你提出的疑惑,到时即使有个免责声明,恐怕也要对免责声明进行质证的,那还得对免责声明进行公证哟。
一旦涉诉,提不出自己该提的,就会对自己不利,败诉。
医院已经正确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在该孕妇坚持“舍命生子”时尽力实施了救治,当然无责。如果医院仅仅是告知该孕妇有生命危险甚至是有死无生后,就放弃了救治或不正确救治,那么就算事先有免责声明也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关键不是有无免责声明,而是医院是否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是否正确地履行了救治职责。这个免责声明只能证明医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仅仅是可以免除告知方面的责任而已。
你总不能要求医院替患者做出产不产子的决定吧?正如产科在产妇难产时要患者方面给出“保大还是保小?”的决定,但同时尽力争取大小都保,只有在确实无法两全时才按患者方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