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 9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67
注:主营业务收入=(5850+117)/(1+17%)=5 100(元)
销项税额= 5100*17%=867(元)。
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扩展资料:
[例]大华公司在20X1年5月1日销售100件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
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公司对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⑴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⑵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照售价10 000元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⑶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按照售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 000×1O%),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⑷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按照完成合同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