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空调坏了物业维修,房子中央空调根本不起作用。物业维修之前之后一个样。刚交中央空调费用的第一天中央空调电机就坏了

维修要闻     2020-12-24    浏览:11

房子中央空调根本不起作用。物业维修之前之后一个样。刚交中央空调费用的第一天中央空调电机就坏了
这个真不好说哦,国务院只有一项关于节能的法规,是关于空调温度控制的,但前提只有对 公共建筑的 例如:国家机关、楼宇写字楼以及一些营业场所购物中心等 夏季调控温度在不低于26℃
冬天的温度规定的比较详细,不低于16°不高于20°
看您房屋的性质了,如果是写字楼的话,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的表明中央空调的控制温度,如达不到需要对物业有惩罚性条款
如果不是写字楼,当然也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明,但是住宅肯定没有写字楼规定的那么细了
解决方法:根据您的描述,业态类型不太详细,但是可以猜测可能是租赁的楼宇之类,多次报修以及投诉,如果物业比较正规会相当重视的,当然从物业中退费是有些困难也不容易取证,取证可以采用屋内测温的形式。退费不行的话可以采用减免物业费的形式,这个是物业公司常用的处理投诉退费的方法。
如不清楚,请补充问题。。。例如空调的类型,叙述详细可以帮忙解除设备故障,退了钱您还不舒服不是?修好了凉快了才是王道啊
物业问题:电梯坏了,物业不修。上那个部门投诉。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投诉。
房客说房子的空调坏了,应该房东还是房客负责维修费用?
1、关于空调坏了,你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我们可以简单推理一下,依你的观点,你家的空调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是永远不会坏的:因为昨天是好的,所以明天肯定不会坏?
2、关于租赁合同中设备的使用维修,其原则是: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方如对该物业及其设施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房客正常使用,空调因为老化或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了,这也是很正常的。你作为房东应该请专业的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如果是质量或老化问题导致的,你应该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果是房客故意或过失损坏的,应该由房客负责。
上述条款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有所约定的,你们双方如果没有约定,最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认定房客故意或过失之前,按法理,应该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维修责任。待查明原因后,按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夏天高温的情况下,你不维修空调,可以认定为租赁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应该认定你违约在先,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你的理由只是租房时,空调是好的。但现在坏了,难道不正常吗?为什么就不能先行维修,待原因查明后,再定双方的责任?如果是房客在使用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他自然应当承担责任,协商不成,你还可以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你作为出租方,只是强调出租时是完好的,现在坏了我不管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这样的判断也是不合逻辑的。
按情理,将心比心吧,夏天高温,没有空调,人家怎么住?换位思考一下吧
物业的设备坏了维修是我们自己的资产吗
1、要根据中央空调的产权性质,判断维修费由谁出。

a.如果中央空调的所有权是个人的,就由本人出。例如,现在很多别墅或者复式大户型,每栋别墅在交楼时开发商配置一台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所有权属于业主,由物业帮忙维护。那么,当中央空调出了问题,维修费由业主本人负责。


b.如果中央空调是整栋大楼的共用设施,由所有业主共有的,由物业负责管理。除非是你家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你负责。如果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应该是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不用你出。


2、关于阳台的玻璃就进水,向负责装修的单位索赔。

你家阳台的玻璃,如果是交房时,就由开发商装好的,你在装修时没有对这个玻璃进行改动,那么,就向开发商索赔。

如果你家阳台的玻璃在交房时是没有的,是你自己请装修队装的,向装修队索赔。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6.htm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949.htm

第三十七条 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修责任人为管委会。
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地下排水管等。
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其中日常维修养护的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重大维修养护项目(含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以外的改造、改建、扩建项目)的费用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outhcn.com/law/fzzt/fgsjk/200501060266.htm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csghhjs/200711/t20071128_17938.htm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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