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对外承包维修安全协议书,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维修要闻     2020-12-24    浏览:9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操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如何与空调安装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
是雇工还是空调的买家,如是雇工,那就按雇佣合同形式签,如是买家那就没必要了,只要不刻意造成安装工人危险,那安装工的安全和雇工没关系。

空调安装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空调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口头教育后。甲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安装过程中如有坠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后期外机设备发生坠落(6年之内)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自备空调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应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7.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9.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和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在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空调安装作业。
11.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清洁施工,文明施工。
13.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餐馆承包协议
一、单位招待所及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单位招待所及食堂的服务功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甲方决定实行承包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管理范围:1、中心招待所2—4楼所有全部房间;2、中心餐厅(指原有的餐厅和大楼一、二层所有的房间);3、餐厅门面(与汇康药店隔壁);4、餐厅和客房内和现所有用具及设备(具体以双方清点核实为准)。
二、承包管理经营年限为伍年,即公元2005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乙方责任:
1、每年上缴给单位承包费肆万伍仟元整,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扣除应交给国家的税金和其他费用支出(含办证费、证件年审、安全检查等国家规定交纳的其它费用和上缴给甲方的承包费)后,盈利部分则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 如果乙方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经营所需资金投入,如房屋的装修、购置电视机、空调机、客房的床上用品、冰箱、餐饮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筹解决。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对房屋有破坏性行为,需进行重大装修前要报甲方批准才可实施。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对房屋的任何装修,承包期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但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添置的电视机、空调机等可移动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 单位设水、电总表各一个,由乙方负责每月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水电总表的用水、用电费用。
5、乙方在管理经营期间,要守法经营。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同时要负责搞好清洁卫生,承担每年交给县环卫站的清洁费 。
6、承包期满时乙方负责如数完好交回在承包时所接收的甲方所有餐饮和客房用具。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在正常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一
些问题。
2、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指示。
5、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五、除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如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能变更或解除。
六、乙方需向甲方先交叁万元作为保证金后,方可开展承包经营。
七、违约责任:如甲方有违约乙方时,视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乙方有权减交或免交上缴承包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八、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由双方签字并于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路67号,出租的楼层为1楼楼梯东面的房屋、2楼和3楼全部房屋。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向外出租。
3、该房屋的公用或者合同部分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营业使用,并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并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服从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柒年,即从2006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届时乙方应如期返还。如甲方仍需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四、租赁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房屋前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合同终止时如甲方无需用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欠款或违约金的,则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本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每一个季度的租金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元(?875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个月时开始计租金,其中:(1)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为伍仟捌佰叁拾肆元(?5934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2)从2007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前的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其中2007年第一季度的租金由乙方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以此类推。
3、乙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持已转帐的银行有效票据到甲方财务室开具收款凭据。
五、其他费用
租赁前,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治安、消防、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乙方与各方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租赁初始时,甲方保证其所租赁的房屋能够使用,房屋不漏水,房屋通电,厕所通电、通水。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其后乙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如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经甲方同意并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如乙方装修时破坏了房屋的结构,乙方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并能够正常和安全地使用。
合同终止时,乙方不能把对房屋进行的装修用于抵偿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
七、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所租用的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向甲方返还所租赁使用的全部房屋。
1、乙方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能够正常和安全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2、乙方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的所有装修不能拆除、损毁或搬走,留给甲方使用,乙方如有拆除、损毁或搬走装修行为的,甲方可用租赁保证金进行抵扣。
八、转租和转让
1、租赁期内,乙方如转租房屋,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的受让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房屋毁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季度租金的1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能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多次催促后仍未能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修复后已不能正常和安全使用的。
(4)乙方擅自出租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5)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的天数租金的1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商定选择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地区,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向法律规定由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工商或城建部门批准,乙方可以在承租楼的顶层悬挂招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喷漆车间承包协议
  2009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  展会时间: 2009年4月20日-24日   展会地点: 德国汉诺威展览中心  参展范围:   一、过程控制与生产自动化:执行器、驱动装置、控制装置及专用控制器,测试装置、校准装置;自动化与监控系统、工控机,元器件、模块和辅助设备;集成管理系统,机器人、自动处理系统和装配系统;测量设备、传感器、测量仪和信号变换器,控制软件和应用软件;流程工业及环境工业用的分析仪器仪表和称重系统,技术服务;数据的获取、确认和识别系统,电子商务;数据通讯、网络系统,网络技术;操作界面、记录仪、显示器;  二、工业自动化:机械工程,组装、搬运、轴承、机器人技术、工业图像处理、自动化装配及处理的系统及元件、生产设备;电气工程,控制技术、测量和调节器技术、工业用电脑、网络/工业通信、传感系统、制动系统、电机;工业用IT和软件;  三、厂房自动化与工厂清洁:生产与厂房自动化结合、无尘环境、厂房清洁、空调制冷系统、室内通风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四、能源:能源工业,能源生产和再生、电力、煤气、水力供应、能源贸易、能源管理、能源软件、电子贸易、电子商务、能源咨询、相关能源服务;能源技术,能源转换、能源储存、能源分配、电力通讯、能源传输、控制设备、发电站、变频器、仪表、安全保护系统、再生能源、氢能、燃料电池、建筑用系统技术、建筑自动化;  五、管道传递技术:工业管道供应系统、油管及水管、水、油供应管道系统、阀门、下水道、供暖管道、管道的计划、建设、运营、维护等、;  六、数字化工业:工业软件、IT硬件、基础体系和发展工具、机器制造软件、生产软件、网络解决方案与服务;  七、微系统技术:微系统技术,工程、微型机器人、芯片系统、微型光学;纳米技术,催化剂、薄膜、过滤器、微型材料、解析学;微感技术,微型传感器;仿生学技术,医疗技术、诊疗技术、生化分析技术;处理、工厂和服务、检测检查设备、微型工具、测量和调节系统、高速为产品开发;激光技术;  八、研究与技术专题: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和创新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数据库、商业与科技结合、吸引投资;  九、工业零部件与分承包技术:金属零部件和产品、轴承、链条、铸件和锻件、机加工和非机加工部件、塑料和橡胶部件、分承包部件、生产和组装服务、工程材料、智能材料、全套系统的采购;  十、工业设施的管理与服务:工业用门及滚轴门、车间及工厂设备、IT服务、运输业务、行政管理服务、安全服务、户外基础设施保养、清洁与保养服务、废物管理、废物处理服务、维修业务、工厂安全与生产安全等;  十一、动力/传动控制:轴承、马达、活塞、管件与接头、齿轮箱、皮带轮、链条及链轮、泵、阀门、制动器等电气、机械、流体、液压、动力传输/制动系统、设备和配件;“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主题二年一届,将是2009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的重要主题之一。该主题展历届都超过8个馆,其展出规模、水平、效果及国际性,都居世界第一;   十二、表面处理技术:表面预处理、主处理及最终处理技术、电镀技术、喷漆技术、镀搪瓷技术、塑料喷涂技术、金属处理技术、环保型表面处理专用厂、服务;  十三、压缩空气与真空技术展:压缩空气的生成、存储、应用、分配及各种压缩器、空压机、真空设备与零部件;  十四、风能:风力发电机组、风能发电技术。  展会介绍:  汉诺威工业博览会(HANNOVER MESSE)始创于1947年8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的国际工业盛会,被认为是联系全世界技术领域和商业领域的重要国际活动。  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亚洲、美洲及非洲不远万里从前来洽谈,使博览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球性的盛会,并被认为全世界技术领域和商业领域的重要国际活动。2008年该博览会为小年,展出面积为166,500平方米,参展商来自60多个国家总计5175家;观众人数近20万人,专业观众为总人数的95%。透过参访者调查推估,今年工业展共创造出了 320 万个商业契机。这些数字极好的证明了本展览会的成功,并再次认证了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在行业展览会中的旗舰地位。2009年汉诺威工业展为大年,将在2008年博览会十大主题的基础上增加四大主题,风能展于明年将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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