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人员的考核标准,空调安装工考核制度

维修要闻     2020-12-24    浏览:15

空调安装工考核制度
严格遵循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

一、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三、 操作前严禁喝酒。

四、 现场内不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五、 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 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 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 不准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 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 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凡违反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项安全措施

一、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及安全“三宝”。

二、 机械设备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三、五、 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六、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八、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予制洞口、通风口、下水检查口等“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保护。

九、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工地,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通道口、电表箱、预留洞口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工灯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挂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 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 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面墙、出砖线上面行走。

七、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 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作业。

九、 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磨水石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十、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 酒后和带闲杂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三、 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 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硬底鞋进入施工现场。

五、 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

六、 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 无防保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 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 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不准 乱堆乱放,不标明品牌。
家电维修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
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
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
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
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
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
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
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
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
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
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第七条 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
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
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
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
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
码标价。
第九条 商业企业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职责:
(一)在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下,从事具体
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
(二)对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用电器商品
的维修服务;
(三)协助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开拓维修项目,积极创收,增加社会效益;
(五)定期派维修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更新知识,适应商品更
新换代的维修发展要求。
第十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
(二)取得家用电器维修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部中心”认可的
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积极参加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进修,不断提高维修
技术与技能,适应家用电器商品更新换代的技术发展要求;
(三)对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章 “三包”和社会维修
第十二条 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
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条 凡国家正常渠道进口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
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具有商检部门的合格证明;其中收录
机、录像机包修半年,其他均为一年。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国产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
机、电风扇和其他家用电器商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附带随机包修费(即
保修费)的,实行“三包”,包修期视包修费的比例,由维修企业决定,包
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生产企业负责。
第十六条 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论国产或进口,不实行“三包”,
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的;
(三)无包修单和发票的;
(四)包修单上填写的机型机号和送修的不符或涂改的;
(五)海关罚没走私处理的;
(六)无随机包修费的;
(七)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七条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 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
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
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
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
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 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
修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过维修的商品,如在一个月内,原修复部位再次发生
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属于包修的,应免费重新修理;属于社会维修的,
免收修理费。
第五章 维修零部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家用电器所需零部件,凡国内能生产、代用并能保
证供应的,一律用国产件;各级维修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保证供应。
第二十三条 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进口的,“省中
心”要及时编制要货计划,报送“部中心”统一组织进口。进口所需外汇,
原则上由地方自筹。
第二十四条 进口和在国内组织到的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仪器、工
具等,要通过商业系统的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供应全国各地。
第二十五条 进口的各种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术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
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
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
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
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
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
会代为考评。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凡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部
中心”与“省中心”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不同情况,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
给予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业系统现行的有关规
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
护理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总得分
仪表仪容、组织纪律 1 仪表端庄,佩戴胸卡,准时上岗。
2 衣帽整齐,穿工作鞋、肉色或白色
浅袜。不戴耳环、戒指、手镯,不着浓妆。
3 头发不过肩、长发带发网、不染彩
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
4 上班不迟到、早退、无故请假。
5 夜班病假条,15:00之前交。
6 上班不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打电
脑游戏,不带家属值班,不扎堆聊天,不看电视及与本专业无关的杂志、书刊等。上班时间不脱岗,不睡觉。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政治学习。 10分 1 在岗仪表不端庄,不佩戴胸卡,不准时上岗,衣帽不整齐,不穿工作鞋、穿深色袜,戴耳环、戒指、手镯,着浓妆,头发过肩、长发不带发网,留长指甲、染指甲,每次扣1分;
2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 上班玩电脑游戏,带家属值班,扎堆聊天,看电视及看与专业无关的杂志、书刊等,每次扣 1 分;
4 上班时间离岗、睡觉,每次扣 2 分;
5 不参加学习每次扣 2分;
6 未经科护长同意私自调班,每次扣 2 分;
7 无故请假,每次扣 2 分。
工作态度
工作质量 1 工作积极、认真、细心、主动,
按质按量完成本班工作任务。
2 准确及时执行各项医嘱,认真指
导病人做好各种辅助检查前准备,告知患者检查前注意事项,准确及时收集各种标本。
3 认真落实有关按次数、时段收费
标准规范,及时、准确进行各项收费。
4 细心观察病情,及时了解病情变
化并及时通知医生及作出处理。 10分 1 工作欠积极、认真、主动、细致,每次扣 1分;
2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及时完成当班工作及完成后工作质量差的,每次扣 1分;
3 未能准确及时执行各项医嘱,影响治疗效果的,每次扣2 分;
4 辅助检查、检查因准备或收集标本不准确不及时,每次扣2 分;
5 因准备或收集标本不准确,导致漏诊、误诊的,每次扣 2分;
6 因为责任心不强,在电脑收费中出现多收、少收、漏收的,每次扣 3分;
7 因错收造成病人投诉的扣5分,并取消本年度评“星级护士”资格;
8 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发现病情变化不及时通知医生,导致病情加重或被投诉,每次扣5 分,并取消本年度 “星级护士” 评选资格;
服务质量 热情服务对患者要耐心、细心、热心,礼貌待人,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和嘱托声),三认真(认真听取病人的陈述、认真向病人解说必要的治疗方案,认真回答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做好入院宣教、疾病宣教及出院指导等。 10分 1 接诊不热情、主动,对入院病人没有详细介绍住院须知,解释不详细造成病人投诉,每次扣3 分;
2 接听电话时语言生硬及在工作中言行不端正,每次扣2分;
3 对病人没有做好疾病宣教、出院宣教及有关治疗上的宣教及(如各种检查前的准备、术前准备及一些用药、治疗的宣教等),导致使影响诊疗及病人投诉的,每次扣3 分;
4 因服务态度生硬,与患者争吵、顶撞而被病人投诉经核实是服务上的问题,每次扣5 分,并取消本年度 “星级护士” 评选资格。
沟通与协调 团结协作,上下级相处融洽,善于沟通。科内科外间沟通良好、团结友爱,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5分 1 缺乏全局观念,工作不主动造成同事间关系紧张及因爱讲同事“背后话”导致科室工作气氛紧张,经发现,每次扣 2 分;
2 在需配合工作中,不主动,每次扣1分;
3 因推诿或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年度
“星级护士” 评选资格。
成本意识 节省物力,避免浪费 5分 不节约用水,不按时关灯、空调(风扇),浪费物品、人力、财产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专业技能 对专业知识的理论、操作熟悉掌握。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熟练,“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合格。 10分 1 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护理操作的,每次扣 2分;
2 技术操作考核不合格者扣 1 分;
3 未完成每季度护理部规定的考核项目,每项扣 1分;
4 考核不合格者,没有主动再次复考的,每次扣 1分;
5 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者,每次扣2分;
6 因事请假未获准而离岗者扣 2分;
7 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扣1 分,第三次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参加评“星级护士”资格。
病区管理 对科治疗室、办公室及个种物品管理有序合理整齐摆放。当班时向病人、家属解释物品摆放位置,无乱晒乱挂现象。交接班前病区管理有序,陪人椅放置整齐,床单位整齐无污迹、血迹。 10分 1 治疗室、办公室等各种物品放置紊乱、放置不规范,
每次扣 1 分
2 有乱挂乱晒现象,当班管理不善者,每次扣 1 分;
3 床单有血迹、污迹没及时更换每次扣 1分;
4 科内冰箱放有私人物品经查实,每次扣5 分。
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核心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护理查房制度、护理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5分 1 违反制度中的每一项,按情节轻重予以扣2分,
无查对一次扣 1 分;
2 因查对不认真而出现差错但未作用到病人每次扣
0.5分;
3 床头交接班少一次扣 2分;
4 因交班不认真导致护理缺陷扣责任者10分;
5 分级护理制度不落实扣2 分;
6 出现护理缺陷或纠纷不上报扣 5 分,不按要求巡视
病人每次扣 5分;
7 巡视马虎导致病情变化不及时发现扣6 分;
8 不认真执行危重病人抢救措施扣10分;
9 非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一次扣 3分;
基础护理危重病人护理落实 晨、晚间护理落实到位,按要求更换床单病服,病人生活护理落实到位。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没有病人发生褥疮。 10分 1 晨、晚间护理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 分;
2 病人胡须长、指甲长,每次扣 2 分;
3 危重病人(术后)没有翻身每次扣1 分;
急救物品 急救药品、物品齐备,急救仪器完好。 5分 急救车物品无清点、不及时补充或不符,急救仪器失灵没及时报告维修,每次扣5 分。
护理记录书写 按要求客观、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表格、一般护理记录、危重护理记录单。 5分 1 楣栏不符每项扣除 1分;
2 记录不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按时间顺序重
点记录;每次扣 1分;
3 与执行时间不一致,每项扣 1 分。
消毒物品管理 各种消毒液按要求定时更换。无菌物品按消毒时间先后顺序摆放。对无菌物品应有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各种物品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 5分 1 各种消毒液不按要求定时更换,每次扣1分;
2 无菌物品不按消毒时间先后顺序摆放,每次扣1分;
3 无菌物品无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每次扣1分;
4 各种物品(区域)不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如袖
带、听诊器、各种管道、引流瓶及需消毒的区域),每次扣1分。
苏宁空调安装上门的14条服务规范是什么?
  好像是11条:
  一、安装前的检查

  ⑴、检查家 中电源电压、电线材质与线径、电源保险大小及插座质量、耐压、性能

  ⑵、检查室内、外机规格是否一致,室内、外机及安装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⑶、检查室内、外机的外观有无损伤。

  ⑷、将室内机电源接通,使用遥控器进行功能转换,检查机器运转和噪声及遥控器是否正常。

  ⑸、管路每贰米有固定点。连接管如需自配,铜管应按厂家规定壁厚选配。

  二、安装注意事项

  ⑹安装室内、室外机时应注意水平,室内机左右高低不得超过 3厘米,室外机尽量水平,最大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公分。附件如需自行选购,不得低于厂家规定标准

  ⑺室内机固定螺丝不得少于 6个,室外机架固定胀栓不得少于4个,室外的膨胀螺栓都应加垫片及弹簧垫,选用规格、质量均不得低于厂家规定。室外机地脚螺栓不得少于4个。所有螺栓螺母定 要拧紧。如遇墙体疏松应打穿钉或采用其他相应措施固定。 并保证室内机与室外机的固定年限 在20年以上。

  ⑻使用的电源线必须达到厂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决不允许使用杂牌,假冒,劣质的电源线及信号线,功率在 1500W以下的选用10A的保险开关,在1500W到2500W 使用15A的保险开关,功率2500W到3500W使用20A保险开关,功率在3500W到6000 使用 30A保险开关。

  ⑼室外机管暴露部分不得长于 20公分,在整理管道过程中,应小心、仔细,尽量 减少铜管变形,避免产生气流噪音。

  三、安装后的试车事项

  ⑽安装完毕后,对室内机进行排水试验,确保空调排水畅通。

  ⑾试运转必须达到 30分钟以上,检查可以运行的各种运转状态,参数是否符合规 定,各种功能是否完善。

  还有海信的安装规范:
  一、各签约技术服务单位要组织所有**空调服务人员学习《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培训方式:
  1、结合目前正在各网点内部开展的技术培训进行,培训对象重点是各网点的售后服务负责人及安装维修员工,并要求各网点要重点加强网点新聘安装工的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坚决不予上岗。
  2、中心安排在4月2日通过服务网站的BBS进行一次日常培训:要求网点先下载学习相关资料,届时进行网上讨论,讨论的内容重点为:网点对安装规范执行的体会、网点对安装规范管理的经验介绍、典型安装不规范的曝光及分析等。网上学习和讨论要求各网点必须参与并回复,该项培训将纳入网点的日常考核。 二、加强安装规范的管理,严格按照国标空调安装规范进行安装,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空调器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空调机安装架的承载能力不低于空调机组自重的4倍,室外机组安装架承载能力至少不低于180公斤。
  3、空调器室外机安装与地面的距离应高于2.5米,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
  4、空调器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5、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道、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得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
  6、空调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4米。
  7、空调内机须按照安装规范予以有效固定。
  8、上门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语言规范。
  三、各服务网点务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重点注意事项:
  1、在二楼(含二楼)以上的户外作业(含其他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作业环境)必须系上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2、参照《关于空调器电气安全的有关事项》,各经销商和服务网点必须切实加强电气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带电作业。
  3、各经销商、各服务网点必须为属下的安装维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安装维修完成后,安装维修人员必须向用户讲解使用保养常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加强对安装质量的现场稽查管理:
  1、各网点负责人要对安装规范和安装质量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发现不规范的要求即时安排整改。我公司将会定期对市场的安装质量进行稽查并通报,对稽查发现不合格的,将对相关网点予以负激励并和考核扣分。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违反的,取消相应网点季度考评AAA级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的,对责任服务单位给予撤点处理。

相关搜索

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