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风机维修验收标准,通风、空调调试记录如何填写?依据什么规范?

维修知识     2020-12-25    浏览:16

通风、空调调试记录如何填写?依据什么规范?
专业做中央空调及通风排烟设备的大型集团公司,资质齐全,厂家直销,保证质量,价格优惠。欢迎客户来电咨询。各种形式风机盘管;吊顶式 (立式)新风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吊顶式 (立式)新风换气机; 热水(蒸汽)暖风机;风幕机;风机箱及各种风机(排烟、混流、斜流、轴流、离心、屋顶等风机);玻璃钢冷却塔、不锈钢冷却塔;铝合金风口、风阀、防火阀、风机盘管三速开关、风机盘管温控器、 风机盘管电动阀等系列空调配件;消防水箱等产品。可以给名牌企业贴牌。
谁了解机电安装通风空调这一块,整个系统的原理及规范?
☆无心☆  一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差别 通风系统的类别通风系统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按工作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介质传输方向分送风和排风;按功能、性质可分为一般通风、工业通风、事故通风、消防通风和人防通风等。空调系统的类别1.按空调系统的用途可分为舒适性空调系统、工艺性空调系统;2.按负担热、温负荷介质分类可分为全空气系统、全水系统、空气—水系统及冷剂系统;3.按系统使用空气来源可分为直流式系统、封闭式系统、回风式系统;4.按空气处理设备的集中程度可分为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及分散式空调系统;5.当前正在不断推广与改进的还有自然通风降温、太阳能供热,使用热管、热泵、蒸发冷却、全热交换器加收建筑余热或利用大气热能,应用变风量、变水量技术节约介质输送能耗等系统。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在建筑工程中,通风与空调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共含7个子分部工程,包括: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各阶段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技术准备、劳动力资源准备、施工设备机具准备以及设备、材料准备。2.施工阶段: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进程主要是根据技术条件、材料与设备的到货情况、施工人员的配备及施工作业面,所以在施工中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排。3.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图绘制、各种记录和文件的整理、系统验收及系统移交等。4.服务阶段:系统的综合效能测定与调试、系统的保修等。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程序施工准备→风管、部件法兰加工→风管、部件法兰组装→中间检验、进场验收→通风空调设备安装→通风空调设备水系统安装→风管支吊架制作安装→主风管安装→支风管安装→通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系统验收→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四、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配合1.配合土建预留、预埋时,注意预留孔、洞的形状、尺寸及位置,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在设备运输吊装中和各种机房安装中,注意与土建的相关条件等。2.机电安装其他在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主要是综合管线的布置及施工顺序的确定。管线避让的原则是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道、小管道让大管道。施工顺序的原则是先里层后外层。此外,为电气专业提供有关设备的电气参数、控制点及控制要求等数据。3.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备供应商提供到货时间、安装要求及相应数据、设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产品的型号、规格、外型尺寸、毛重与净重、安装要求急起参数等。特别是进口工艺设备,因采购周期较厂,应留有适当的时间。施工单位对设备制造厂家应尽量给予施工作业面,设备调试所需的风、水、电等资源的配合。4.与装饰装修工程的协调配合,应注意风机盘管、风口的安装及检修门的开设,并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成品保护。五、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风管系统按其系统工作压力可划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与高压系统三个类被。针对不同工作压力的风管,其制作、安装和严密性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同。风管系统制作的一般要求1.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按照被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或工程洽商记录。2.风管制作与安装所采用的板材、型材以及其他成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出厂校验合格证明文件。制作风管用的常见金属板材包括普通薄钢板、镀锌薄钢板、不锈钢板、铝板等;非金属板材包括酚醛铝箔复合板、聚氨酯铝箔复合板、玻璃纤维复合板、无机玻璃复合板、硬聚氯乙烯板等。风管所使用的板材及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排烟系统风管板厚若无要求,可按高压系统风管板厚选者。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3.防排烟系统风管的耐火应符合设计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连接固定材料与密封垫料,阀部件、保温材料以及柔性短管、消声器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4。风管的加工制作通常采用现场半机械手工制作;简易风管生产流水线;工厂风管自动流水线加工制作等三种形式。5。风管的加工制作通常采用现场连接方法主要采用咬接与焊接。咬口连接形式有单咬口、立咬口、联合角形咬口、按扣式咬口、转角咬口,各种咬口连接的咬缝,应达到缝线顺直、平整、严密和结构连接的强度要求。6。风管加固应针对其工作压力等级、钢板厚度、风管长度与断面尺寸,根据规范及施工现场条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且同一工程的风管加固形式应统一一致。7。风管组合前应清除板面及接缝处的切割纤维、油渍、水渍、灰尘等物。板材拼接缝及其他接缝处应平整、严密、牢固,不露保温层。成型风管应平整、不扭曲,其加固应符合要求。8。风管支、吊架所采用的型钢的切断及其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电气焊切割。支、吊架不宜设置在封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装置处。固定支、吊、托架的砂浆及埋设钢制锚件和混凝土的养护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准进行风管的承重安装。风管系统的安装要点1。风管安装前应按要求检查金属和非金属风管及其配件的制作质量,包括材料、制作尺寸偏差等。清理安装部位或操作场所中的杂物。检查支、吊、托架的安装质量。2。风管组对连接的长度,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吊装设备而进行确定。风管安装的程序通常为先上层后下层,先主干管后支管,先立管后水平管。3。风管吊装组对时应加强表面的保护,注意掉点受力重心,保证吊装稳定、安全和风管不产生扭曲、弯曲变形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变形的措施。利用建筑物的结构件做承重吊点吊装大规格或长度较长的风管时,必须经设计或主管技术负责人计算并允许后,方可进行吊装。4,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放火防爆板或楼体时,应设钢板厚度不小于1.6mm的预埋管或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封堵。5。柔性短管长度宜150~300mm,安装时松紧应适宜、无明显扭曲,且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非金属柔性管位置应远离热源设备。6。风管连接的密封材料应满足系统功能的技术条件,对风管的材质无不良影响,并有良好的气密性。防、排烟系统或输送温度高于70℃的空气或烟气,应采用耐热橡胶板或不燃的耐温、防火材料;输送含有腐蚀介质的气体,应采用耐酸橡胶板或软聚氯依稀板。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1。分管系统安装后,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再进行漏风量测试的抽检。高压系统全数进行漏风量的测试。2。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在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的基本要求1。调试前编制运转调试方案并经批准,组成调试小组,熟悉、了解空调系统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调试手法和手段、各种仪器仪表的使用,以及调试环境等。各种设备以及相关系统已符合调试要求,配合电气及自控专业完成所有电气检查与校核,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仪器仪表的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2。通风空调工程调试的工艺流程:组织现场调试小组→调试准备及现场勘测→系统调试前的各项检查→系统的风量和水量的测定与调整→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楼宇及消防自控系统相关设备检查→空调及通风单体设备自控调试→空调及通、防排烟系统自控联动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资料整理和移交。3。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量测定与调整、单机试运转、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系统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空调系统带冷源的正常联动试运转应视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是否相符作出决定。例如夏季可仅做带冷源试运转,冬季仅做带热源试运转。过渡季节视设备运行条件,确定冷源是否需要运转及运转时间的长短。施工单位通过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后即可进入竣工验收过程。4。系统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实验是在具备生产试运行条件下进行,将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在哪儿能找到日本、欧美等国家关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
主要区别在于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评选的项目上,正式文稿可以参照参考资料中的链接。
5 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 制 项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或采取措施避免洪灾和泥石流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或采取措施避免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 采取措施避免对周边建成环境带来光污染。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 般 项
5.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或《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对于噪音的规定
5.1.7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 新建建筑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天然照明(采光)要求。
5.1.9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空中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5.1.10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1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 选 项
5.1.13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4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5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 制 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或香港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或符合香港《空调装置能源效益守则》第九章“空调设备最低效能”中的对应条文规定。
5.2.3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香港《照明装置能源效益守则》规定的最高可容许值。
5.2.4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一 般 项
5.2.5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6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7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6规定的4级要求。
5.2.8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9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0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1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2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3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优 选 项
5.2.14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现行国家或香港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5.2.15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5.2.16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2.17 合理采用蓄冷技术。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节水率不低于10%。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 般 项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室外非饮用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 绿化灌溉采取节水、高效的灌溉方式。
5.3.9 室内非饮用用水采用海水或再生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0%。
优 选 项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0%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一 般 项
5.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
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9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4.10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优 选 项
5.4.11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建筑构件。
5.4.12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5.5 室内环境质量
控 制 项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香港《空调装置能源效益守则》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5.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5.5.4 室内游离甲醛、苯、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或香港《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5.5.5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一 般 项
5.5.7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8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9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50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0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5.5.12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优 选 项
5.5.13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5.5.14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5.15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5.6 运营管理
控 制 项
5.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5.6.1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1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一 般 项
5.6.1 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5.6.1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1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5.6.1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5.6.1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6.1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5.6.1 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优 选 项
5.6.1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防排烟风机吊装安装规范
  规范: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4.4.2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1.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得设有软接管。
  室外排烟风机
  2.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4.4.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6.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格栅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

相关搜索

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