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安全许可证书,请问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年检吗?

维修知识     2020-12-27    浏览:14

请问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年检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本企业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换证,三类人员三年后要参加继续教育,及办理延期。
汽车修理许可证怎么补办
补办和初办证是一样的;你说他们不给你补办,让你降级,这个问题要看你办那一类维修企业。        根据GB/T.6739.-3—1997的规定按照设备条件,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质量管理条件,流动资金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和流动资金条件等,把汽车维修经营范围划分为以下三类。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企业也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      专项修理生产。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      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      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3、三类汽车修理企业。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     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坐垫及内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     箱修理,轮胎补修,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汽缸     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你们那里可能是按照以上要求,你达到哪一类,给你办哪一类,按照你的实际情况,现在可能要降级后,才可以补办,要么就是达到国家规定,才可以给你补办。至于怎么补办,你以前办过,应该还是一样的;1、到交通局运管处办汽车维修许可证 2、拿到许可证后到工商局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3、拿以上证件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 4、如果你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最后祝你成功,心想事成,一帆风顺,财源滚滚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救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 、施工用电概况 二、进行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  1、用电线路的设计及主要用电设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力电网,拟采用一路进线引入到工地总配电箱,然后采用二路供电线路分别输送到1#分配电箱、2#分配电箱,临设照明用电均由各分配电箱的供电线路直接引至各用电场所,所有供电线路除在工地围墙处明敷外,其它部位采用钢管埋地。 回      路名           称数      量功        率 K1(1#分配电箱) 卷扬机    空压机   管道切割机   卷板机   电焊机    合       计     回      路名          称数      量功        率 K2(办公室)空调    电脑    照明    合       计   2、线路计算 (1)总用电量计算 K总=K1+K2=511.5+26.5=538KW       根据P总=1.1×(K总ΣP/cosφ)则:           P总=1.1×538×0.6=355.08KW   (2)按允许电流计算导线截面  根据I=KP(√3×u×cosφ)则 I总=0.7×355.08×1000( √3×380×.75)=503.531A 查表,选择截面为120mm2型号导线,其它允许电流为69.6A×2=131.2A>503.53A,可以满足要求。 (3)  K总线路选用BX-3×120+1×70+PE70二根铜芯五线电力电缆由甲方总配电箱。 3、K1线路    (1)总用电量计算   根据P=1.1×(K1ΣP/cosφ)则:  P1=1.1*511.5*0.6=337.59KW     (2)允许电流计算导线截面 根据I=KP/ (√3×u×cosφ)则 I=0.7×511.5×1000/(√3×380×0.75)=141.78A 查表选择截面为70 mm2 ,其允许电流为285A>141.78A,完全可以满足要求。 4、K2线路            P2=1.1*26.5*0.6=17.49KW   (2)允许电缆计算导线截面: 根据I=KP/ (√3×u×cosφ)则 I=0.7×26.5×1000/(√3×380×0.75)=7.85A 查表选择截面为70 mm2 ,其允许电流为285A=7.85A,完全可以满足要求。 三、工地安全用电措施1、现场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用电许可证的发 放,对电气施工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工地用电安全。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用电规程,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工作。     3、现场的电缆线必须埋地或架空,埋地式地面要设标记。     4、值班电工对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5、配电箱位置按组织设计布置,配电箱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箱门上锁,箱内无杂物。     6、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大型机械防雷接地需符合JGJ46-88,JGJ59-99要求。     7、熔丝规格按计算确定,禁止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8、架空线路用杆设置架空,杆距30m,高度4米—6米,线路平直,在通道处经过上面搭接防护棚保护。 9、从供电线电上引到用电接线必须从电杆处引下进入电箱,各用电设备必须装备与设备功率相应的闸刀开关,其高度与装设点应便于操作,单机使用,不允许一闸多机使用,配电箱及闸刀开关在室外装配时,应有防雨措施,严防漏电,短路及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配电箱,总配电箱,大型用电机具必须有防火措施。  10、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发现有火种隐患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灭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领导部门对有特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经济奖励,并在职工大会上给予表扬。     对整个施工区域的设备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在卷扬机棚、电焊机棚各配×只泡沫灭火器,办公区域配×只泡沫灭火器,仓库配×只泡沫灭火器,主要电箱挂×只干粉灭火器, K1配电箱挂×只干粉灭火器, K2配电箱处挂×只1211灭火器,。四、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工程队均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去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并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讯季节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企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它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程。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罚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返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返用电安全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后四小时内报公司主管部门。 (十一)、未规定未涉及部门,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执行。 五、外线防护、接地、避雷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外线必须有完善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区域的正常供电,凡临时施工作业区的线路必须有防护架,且线路从双层处竹笆中通过,竹笆下层离地4.5米,两层间距大于80cm,线路要保证悬挂在空间,周边防护设施,封闭严密,凡线路下必须在立杆外,且必须有防水弯头,至分配箱处应加保护套管,所有至固定机械的线路2米以下必须有套管保护,且套管固定牢靠。 2、所有电机金属外壳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总配电箱及所有分配电箱处必须做重复接地,大型机械也必须做重复接地,接地棒长度2米,间距2.5m,作环形连接,接点应固定牢靠,接地线一律用黄、绿双色线,不得采用其它颜色作为接地线,线路绝缘电阻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3、扒杆、脚手架、四角应采取避雷措施,每台机械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合用一组接地棒,脚手架接地直接从结构避雷接地中引下。
开汽车修理厂要什么证件??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到交通委审批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许可

1.1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小修、汽车维护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

1.2 汽车维修: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1.3 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特殊技术认证等条件。

1.4 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1.5 汽车维护: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1.6 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漆皮、装修涂饰等项(件)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修配、工艺加工、技术服务,以及对汽车的技术状况检测、技术改造、改装等类型的作业。

2 人员条件

2.1 企业厂长(经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2.2 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汽车专业或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2.3 质量检验人员:至少有两名经过行业培训,取得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2.4 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有一名经过培训的统计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具有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件。

2.5技术工人: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人数符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企业维修工人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生产工人应经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3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停车场地)

3.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其面积、结构和设施应与承修车型、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地面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3.2 汽车维护、修理、检测诊断作业均应在厂房内进行,各主要设备设置在厂房内。

3.3 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m2。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均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 设备条件

4.1 配备的各种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防护装置,能够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4.2 主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4.3 本条件规定的“允许外协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4 各种设备(含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其型号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但不得少于本条件中的规定。

4.5 通用设备 a)电焊设备 b)气焊设备 c)空气压缩机

4.6 专用设备 a)零件清洗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b)汽车举升设备 c)喷(烤)漆房(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允许外协) d)车身车架校正设备(事故车维修必备) e)燃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f)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g)充电机 h)机油加注器 i)齿轮油加注器 6.7 试验与检测设备及仪表 a)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仪 b)汽车废气分析仪 c)前照灯检验仪 d)点火正时仪 e)烟度计(柴油车维修必备) f)转速表 g)真空表 h)轮胎气压表 i)气缸压力表 j)电工万用表 k)电液比重计 6.8 主要计量器具 a)外径千分尺 b)游标卡尺 c)前束尺 d)厚薄规

5 经营管理条件

5.1 制定并执行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受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业务受理、维修作业、检验交车、结账收费等岗位的服务规范。

5.2 制定并执行维修及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3在业务接待室明显位置悬挂企业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服务公约、维修价格、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及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

5.4 有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

6 质量管理条件

6.1 必须具有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必须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6.2 制定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工艺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6.3 具有并执行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7 安全生产条件

7.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7.2 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8 环境保护条件

8.1 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8.2 建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的管理规章制度。

8.3 积极防治废气、废液、废物、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维修作业工艺要求安装、配置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的装置与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取得许可后到工商局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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